※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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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3/02/05 112/12/11 112年府勞檢字11203465921號 東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呂耀聿)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60,000 行政救濟中
2 桃園市 113/02/05 112/12/06 112年府勞檢字11203419871號 東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呂耀聿) 勞基法第24條第2項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20,000 行政救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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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11/15 113/09/25 勞職授字第1130206474號 東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呂耀聿)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罰鍰公告
2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9/15 113/07/19 勞職授字第1130205462號 東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呂耀聿)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3 桃園市 113/08/08 113/06/24 113年府勞檢字第1130173721號 東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呂耀聿)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4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8/10 113/06/17 勞職授字第1130204893號 東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呂耀聿)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5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3/18 113/01/30 勞職授字第1130202556號 東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呂耀聿)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7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露天開挖場所有地面崩塌或土石飛落之虞時,未依地質及環境狀況,設置適當擋土支撐或邊坡保護等防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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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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