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自114年10月23日起公布於本系統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之資訊,應持續公布,無公布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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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格式範例:1060101)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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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高雄市 115/05/13 115/04/20 高市勞檢字第11570825300號 上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徐正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2 高雄市 115/01/12 114/12/16 高市勞檢字第11472532700號 上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徐正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內牆施工架工作臺,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3 高雄市 114/12/12 114/11/03 高市勞檢字第11472225200號 上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徐正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外牆施工架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從事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4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4/12/08 114/10/25 勞職授字第1140254939號 上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徐正哲)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於高度2公尺以上管理中心基礎部分等場所作業,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開挖深度1.5公尺以上之管理中心基礎部分,應設置擋土支撐,且未經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簽認其安全性;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管理中心基礎部分場所作業時,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5 高雄市 114/03/24 114/01/07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47300號 上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徐正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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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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