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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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09/05/05 109/01/22 109年府勞條字1090015740號 立昌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連清宏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1項 懷孕解僱 300,000
2 桃園市 107/12/06 107/10/05 107年府勞條字1070242809號 立昌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連清宏)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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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查詢職場重大災害檢查訊息 請點此)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08/04/10 108/02/11 府勞檢字第1080031915號 立昌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連清宏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2 桃園市 106/08/10 106/06/08 府勞檢字第1060131971號 立昌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定宇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8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存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致有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工作場所,未有通風,換氣,除塵,去除靜電等必要設施。
雇主對於塗敷含有易燃液體之塗料、粘接劑等之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未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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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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