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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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台北市 108/02/01 107/12/05 北市勞動字第10760404861號 東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玉梅)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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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查詢職場重大災害檢查訊息 請點此)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2/05 113/01/08 勞職授字第1120205912號 東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玉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2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2/05 112/12/27 勞職授字第1120206065號 東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玉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3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2/12/08 112/09/06 勞職授字第1120204348號 東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玉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4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2/07/10 112/04/12 勞職授字第1120202052號 東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玉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4款、第228條、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污水加深區預留孔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污水加深區預留孔設置護欄;對於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高差超過1.5公尺之污水加深區預留孔,未設置安全上下設備;對於氧氣、乙炔等高壓氣體鋼瓶未分開貯存;通道上之電線未設置防止絕緣被破壞之設施。
5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1/11/09 111/08/10 勞職授字第1110204618號 東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玉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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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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