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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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台北市 106/04/18 106/02/24 北市勞動字第10630292100號 高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高樹榮)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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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4/23 113/03/29 勞職授字第1130203389B號 高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高樹榮)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006條第1項第13款 對勞工於橫隔兩地之通行時,未設置扶手、踏板、梯等適當之通行設備。
2 新北市 112/04/21 112/01/09 新北府勞檢字第11246504081號 高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高樹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3 新北市 112/04/21 112/01/09 新北府勞檢字第1124650408號 高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高樹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
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4 台北市 111/12/05 111/10/04 北市勞職字第11161050713號 高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高樹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 承攬人未事前告知再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
5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1/12/07 111/09/22 勞職授字第1110205329號 高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高樹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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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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