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自114年10月23日起公布於本系統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之資訊,應持續公布,無公布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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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格式範例:1060101)
勞動基準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勞動基準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違法事業單位查詢結果
序號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查無資料
職業安全衛生法違法事業單位查詢結果
序號 違反法規內容 職業災害之發生地點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5/08/10 115/06/24 府勞檢字第11501766841號 震雄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鍾效良)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合格者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 60,000 1 115/05/18 桃園市中壢區桃園市中壢區松江北路1號
2 桃園市 115/08/10 115/06/24 府勞檢字第1150176684號 震雄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鍾效良)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10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27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10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6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9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桌上用研磨機及床式研磨機使用之護罩,應以設置舌板或其他方法,使研磨之必要部分之研磨輪周邊與護罩間之間隙可調整在十毫米以下。
對鑽孔機、截角機等旋轉刃具作業,應明確告知並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並使勞工確實遵守。
於室內作業場所或儲槽等之作業場所,從事有關第二種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作業,應於各該作業場所設置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
於室內儲藏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時,應使用備有栓蓋之堅固容器,以免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溢出、漏洩、滲洩或擴散,該儲藏場所應將有機溶劑蒸氣排除於室外。
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適當安全衛生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桌上用研磨機或床式研磨機,應具有可調整研磨輪與工作物支架之間隙在三毫米以下之工作物支架。
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 ,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 (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 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使用於儲存高壓氣體之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應加固定。
研磨輪之護罩,應依下列規定覆蓋。但研磨輪供研磨之必要部分者,不在此限:三、前二款所列護罩以外之護罩:研磨輪之周邊、兩側面及拆卸側研磨輪軸之側面。
60,000 1 115/05/18 桃園市中壢區桃園市中壢區松江北路1號
3 桃園市 108/02/01 107/12/10 府勞檢字第1070311180號 震雄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 蔣震遠)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40,000
4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7/03/30 106/12/18 勞職授字第1060205212號 震雄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第232條、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4條第1項及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設置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其平台邊緣部分,未設有護欄;固定式起重機之維修用之固定式爬梯未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動力驅動之摺床無安全護圍;固定式起重機之操作用開關器未標示動作種類及動作方向。
5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5/12/10 105/10/12 勞職授字第1050203532號 震雄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1項、第90條、第101條、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4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電腦數值控制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對於起重機具之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使用有顯著損傷或腐蝕之纖維帶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摺床未設置防護裝置。
工會法/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外送專法)
工會法/外送專法違法事業單位查詢結果
序號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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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違法事業單位查詢結果
序號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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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違法事業單位查詢結果
序號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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