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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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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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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案件查詢
※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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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管理局
新竹科學園區
中部科學園區
南部科學園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自然人姓名
處分日期
(輸入格式範例:10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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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請選擇
勞動基準法
性別平等工作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
就業服務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工會法
第
條
罰鍰金額
處分金額/滯納金
職業安全衛生法附屬法規
(按住ctrl複選)
職業安全衛生法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鉛中毒預防規則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
缺氧症預防規則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礦場職業衛生設施標準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費收費標準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獎勵及補助辦法
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構造規格特殊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檢驗辦法
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
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
新化學物質登記及管制性化學品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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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述查詢條件,最近3年內違反勞動法令總筆數:3筆(110年12月24日~113年12月23日止)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嘉義縣
105/02/01
105/01/08
府授社勞資字第1050004823號
阿里山賓館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未逐日記載勞公支出勤情形至分鐘
2
嘉義縣
104/09/01
104/08/10
府授社勞資字第1040134574號
阿里山賓館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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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查詢職場重大災害檢查訊息
請點此
)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1/04/01
111/01/28
勞職授字第11102003572號
阿里山賓館股份有限公司(周朝國)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1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雇主未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依第二條之一至第三條之一、第六條規定設管理單位或置管理人員時,未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及方式登錄,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2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1/04/01
111/01/28
勞職授字第11102003571號
阿里山賓館股份有限公司(周朝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及4款
事業單位與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3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1/04/01
111/01/28
勞職授字第1110200357號
阿里山賓館股份有限公司(周朝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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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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