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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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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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查詢職場重大災害檢查訊息 請點此)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4/09 113/02/16 勞職授字第1130202700號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高國倫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8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自設道路,危險區未設有標誌杆或防禦物。 陳洪澤
2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1/08 112/10/10 勞職授字第1120204761號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高國倫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林聖壹
3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0/07/01 110/03/04 勞職授字第1100200981號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0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未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未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4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7/10/09 107/07/09 勞職授字第1070203212號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易燃粉狀固體輸送、篩分等之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未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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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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