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上述查詢條件,最近3年內違反勞動法令總筆數:0筆(112年08月04日~115年08月03日止)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外送專法)
| 序號 |
縣市/單位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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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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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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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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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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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法規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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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規內容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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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說明 |
| 1 |
金門縣 |
110/11/18 |
110/11/18 |
府社勞字第1100095416號 |
金門縣長期照顧服務關懷協會私立仁愛居家長照機構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70條 |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三、延長工作時間。四、津貼及獎金。五、應遵守之紀律。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九、福利措施。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十二、其他。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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