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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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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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台北市 105/08/15 105/06/01 北市勞職字第10536349300號 逢盛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
5.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1.與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對於再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泥作作業有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泥作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再承攬人使進場作業勞工確實戴用適當之安全帽。
2.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3.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4.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5.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深度達1.5公尺以上,未設擋土支撐。
2 台北市 105/06/14 105/04/06 北市勞職字第10533717300號 逢盛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1.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有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泥作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使進場作業勞工確實戴用適當之安全帽。
2.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滯洪池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3.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4.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護套等防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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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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