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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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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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12/15 113/11/01 勞職授字第1130206861號 貝民股份有限公司(林正東)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 罰鍰公告
2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2/05 113/01/02 勞職授字第1120205905B號 貝民股份有限公司(林正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3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2/05 113/01/02 勞職授字第1120205905A號 貝民股份有限公司(林正東)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共同作業時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4 台中市 110/11/10 110/10/15 府授勞檢字第1100265302號 貝民股份有限公司(林正東)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5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0/08/02 110/05/17 勞職授字第1100202480號 貝民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7條第2項第2款、第4款、第50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使勞工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時,未使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未監督勞工確實使用防護具。對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場所,為防止勞工於該作業場所接觸該物質等引起皮膚障害或由皮膚吸收引起健康危害,未置備必要之不浸透性防護衣、防護手套、防護鞋及塗敷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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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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