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自114年10月23日起公布於本系統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之資訊,應持續公布,無公布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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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格式範例:1060101)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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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115/01/26 114/08/08 南環字第1140028372號 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作業區(古定國)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條 本新建工程H01棟東側1樓122機房建築構造之附置物(防火門)未保持安全穩固,致門扇飛落壓傷勞工
2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4/09/02 114/07/10 勞職授字第1140253247A號 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古定國)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3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2/10/09 112/07/26 勞職授字第1120203330A號 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古定國)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及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且施工架未於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
4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2/10/09 112/07/26 勞職授字第1120203330號 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古定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112/01/01 111/09/13 南環字第1110027534號 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作業區(古定國)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1項第3款 AT屋突屋頂無護欄。AT屋突外牆施工架無上下設備可上屋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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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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