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自114年10月23日起公布於本系統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之資訊,應持續公布,無公布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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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5/01/13 114/11/28 114年府勞檢字1140345510號 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李其政)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300,000 依裁罰基準加重處分
2 桃園市 114/10/07 114/08/22 114年府勞條字1140236962號 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李其政)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50,000
3 桃園市 114/10/07 114/08/22 114年府勞條字11402369621號 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李其政) 勞基法第34條第2項 輪班更換班次未給予勞工至少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 150,000
4 桃園市 113/09/02 113/07/02 113年府勞條字1130175136號 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李其政)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50,000
5 桃園市 113/09/02 113/07/02 113年府勞條字11301751361號 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李其政) 勞基法第34條第2項 輪班更換班次未給予勞工至少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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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4/11/06 114/09/18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63534號 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李其政)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8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2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存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致有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工作場所,應有通風,換氣,除塵,去除靜電等必要設施。
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覆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
雇主應禁止勞工在有機溶劑作業場所吸菸或飲食,且應將其意旨揭示於該作業場所之顯明易見之處。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規定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應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
前項安全帶之使用,應視作業特性,依國家標準規定選用適當型式,對於鋼構懸臂突出物、斜籬、二公尺以上應設護籠等保護裝置之垂直固定梯、局限空間、屋頂或施工架組拆、工作台組拆、管線維修作業等高處或傾斜面移動,應採用符合國家標準CNS 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2 桃園市 114/11/06 114/09/18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63278號 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李其政)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30條第3款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雇主對於壓力容器之安全閥及其他附屬品,應依下列規定管理:三、壓力表之刻度板上,應明顯標示最高使用壓力之位置。
3 桃園市 113/09/11 113/07/31 113年府勞檢字1130211783號 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李其政)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1項0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1項0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018條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1項0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
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雇主對於固定式起重機,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
4 桃園市 112/11/06 112/09/20 府勞檢字第1120261614號 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李其政)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紙、布、鋼纜或其他具有捲入點危險之捲胴作業機械。二、…。
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5 桃園市 112/10/05 112/08/29 府勞檢字第1120240123號 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李其政)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四十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五百公斤以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應妥善規劃,並作標示。
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雇主對於堆高機之操作,不得超過該機械所能承受之最大荷重,且其載運之貨物應保持穩固狀態,防止翻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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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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