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自114年10月23日起公布於本系統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之資訊,應持續公布,無公布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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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格式範例:1060101)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台南市 106/05/10 106/04/25 府勞條字第 1060377889號 良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張廣博)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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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4/12/08 114/10/27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308415號 良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張恒欽)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本規則規定之一切有關安全衛生設施,雇主應切實辦理,並應經常注意維修與保養。如發現有異常時,應即補修或採其他必要措施。如有臨時拆除或使其暫時喪失效能之必要時,應顧及勞工身體及作業狀況,使其暫停工作或採其他必要措施,於其原因消除後,應即恢復原狀。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2 桃園市 114/09/09 114/07/24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03589號 良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張恒欽)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對於在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
設置護欄、護蓋、張掛安全網、使勞工佩掛安全帶、設置警示線系統、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等。
3 桃園市 111/06/15 111/04/25 府勞檢字第1110106427號 良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張廣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五、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
4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9/05/04 109/02/05 勞職授字第10902002722號 良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
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5 桃園市 107/05/10 107/03/16 府勞檢字第1070060564號 良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張廣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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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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