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自114年10月23日起公布於本系統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之資訊,應持續公布,無公布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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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格式範例:1060101)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花蓮縣 115/05/10 115/04/23 府社勞字第1150075322號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周永暉) 勞動基準法第43條 請假期間未依規定給予工資。 20,000
2 高雄市 114/11/07 114/06/05 高市勞條字第11434586900號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李賢義)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晝夜輪班制更換工作班次未依規定給予休息。 50,000
3 新北市 111/08/19 111/05/24 新北府勞檢字第1114745402號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李賢義)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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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5/06/15 115/05/25 勞職授字第1150252087號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周永暉)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交付承攬,並與承攬人、再承攬人之工作者共同作業時,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及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職業災害
2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4/08/15 114/07/09 勞職授字第1140253330號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幼兒早期教育協會辦理)(劉百純)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4條之1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使勞工使用危險物從事作業前,未確認所使用物質之危險性,採取預防之必要措施。 職業災害
3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3/18 113/02/01 勞職授字第1130202623C號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傳凱)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4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3/18 113/02/01 勞職授字第1130202623B號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傳凱)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
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5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9/15 112/10/19 勞職授字第1120204910號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李賢義)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0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物料之搬運未妥善規劃運輸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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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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