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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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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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查詢職場重大災害檢查訊息 請點此)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9/05 113/07/23 勞職授字第1130205342號 聯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翁存義)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1項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使勞工操作固定式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有被撞擊危害之虞,未於荷物剛離地面時,引導起重機具暫停動作,以確認荷物之懸掛有無傾斜、鬆脫等異狀。
2 高雄市 113/03/14 113/01/18 高市勞檢字第11370125100號 聯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翁存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將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交付承攬,且於該工程期間與承攬人及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從事屋頂作業,未依規定設置「協議組織」進行協議事項,未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進行積極具體「工作之連繫與調整」及「工作場所之巡視」,亦未採取「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等作為,要求再承攬人依規定,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並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從事屋頂作業時,對於防止勞工踏穿墜落災害,應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及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指揮或監督該作業,致發生再承攬人所僱勞工墜落死亡之職業災害。
3 高雄市 113/03/14 113/01/18 高市勞檢字第11370124900號 聯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翁存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依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致發生承攬人所僱勞工墜落死亡之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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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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