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自114年10月23日起公布於本系統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之資訊,應持續公布,無公布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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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格式範例:1060101)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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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8/10 113/07/16 勞職授字第1130205266A號 聯欣國際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陳友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未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災害。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2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8/10 113/07/16 勞職授字第1130205266號 聯欣國際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陳友佳)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7條第1項、第28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勞工於以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及雨遮,或於以礦纖板、石膏板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未採取下列設施:一、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雨遮或天花板支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二、於屋架、雨遮或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三、指定屋頂作業主管指揮或監督該作業;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前項安全帶之使用,應視作業特性,依國家標準規定選用適當型式,對於鋼構懸臂突出物、斜籬、二公尺以上未設護籠等保護裝置之垂直固定梯、局限空間、屋頂或施工架組拆、工作台組拆、管線維修作業等高處或傾斜面移動,未採用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3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4/23 113/02/26 勞職授字第1130202766號 聯欣國際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陳友佳)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之2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前二條所定應有防爆性能構造之電氣機械、器具、設備,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後新安裝或換裝者,未使用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團體標準規定之合格品。
4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2/09/08 112/06/28 勞職授字第1120203304號 聯欣國際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陳友佳)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3項 使用特定化學物質丁類物質(98%硫酸)從事添加及酸洗作業之作業場所,該作業場所未定期實施作業環境監測其濃度
5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1/04/09 111/01/19 勞職授字第1110200177號 聯欣國際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陳友佳)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之2條第2項、第281條第1項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前二條所定應有防爆性能構造之電氣機械、器具、設備,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後新安裝或換裝者,未使用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團體標準規定之合格品,未張貼安全標示。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未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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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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