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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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3/09/02 113/07/09 113年府勞檢字1130186325號 立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周萬順)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50,000
2 桃園市 113/09/02 113/07/09 113年府勞檢字11301863251號 立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周萬順)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50,000
3 桃園市 112/09/06 112/07/21 112年府勞檢字1120198545號 立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周萬順) 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未發給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特休未休日數之工資 20,000
4 桃園市 110/05/05 110/03/08 110年府勞檢字1100051313號 立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周萬順)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50,000
5 桃園市 107/12/06 107/10/26 107年府勞條字10702630381號 立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周萬順)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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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0/02/02 109/12/16 府勞檢字第1090312389號 立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周萬順)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5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場所,應依下列規定置備與同一工作時間作業勞工人數相同數量以上之適當必要防護具,並保持其性能及清潔,使勞工確實使用。一、為防止勞工於該作業場所吸入該物質之氣體、蒸氣或粉塵引起之健康危害,應置備必要之呼吸用防護具。二、為防止勞工於該作業場所接觸該物質等引起皮膚障害或由皮膚吸收引起健康危害,應置備必要之不浸透性防護衣、防護手套、防護鞋及塗敷劑等。三、為防止特定化學物質對視機能之影響,應置備必要之防護眼鏡。
2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7/09/11 107/06/05 勞職授字第1070202698號 立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2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特定化學物質其容器連接之管線,未標示原料、材料之種類、輸送對象及必要事項,以防止勞工因誤操作致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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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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