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自114年10月23日起公布於本系統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之資訊,應持續公布,無公布期間之限制。
~
(輸入格式範例:1060101)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查無資料
共0頁,跳至第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4/09/09 114/07/01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174308號 立弘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正利)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7條第2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7條第2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使勞工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時,應於作業場所指定現場主管擔任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實際從事監督作業。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現場主管應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現場主管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防護具。
2 桃園市 113/06/12 113/04/10 府勞檢字第11300874991號 立弘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正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3 桃園市 112/10/05 112/08/16 府勞檢字第1120223975號 立弘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正利)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4 桃園市 107/05/10 107/03/19 府勞檢字第1070062431號 立弘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正利)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下列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一、…。六、其他有因靜電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
共1頁,跳至第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查無資料
共0頁,跳至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