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自114年10月23日起公布於本系統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之資訊,應持續公布,無公布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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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格式範例:1060101)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3/06/03 113/04/16 113年府勞條字1130093442號 福隆硬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許木同)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00,000
2 桃園市 112/06/06 112/04/13 112年府勞檢字1120095610號 福隆硬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許木同)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50,000
3 桃園市 110/12/07 110/10/20 110年府勞條字1100261432號 福隆硬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許木同)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20,000
4 桃園市 106/10/06 106/08/23 106年府勞檢字1060198887號 福隆硬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許木同)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5 桃園市 106/10/06 106/08/23 106年府勞檢字10601988871號 福隆硬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許木同)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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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4/09/09 114/07/29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139162號 福隆硬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許木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2 桃園市 114/09/09 114/07/29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139161號 福隆硬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許木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3 桃園市 114/09/09 114/07/29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13916號 福隆硬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許木同)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3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應禁止作業無關人員進入局限空間之作業場所,並於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禁止進入之規定;於非作業期間,另採取上鎖或阻隔人員進入等管制措施。
4 桃園市 114/05/09 114/03/10 114年府勞檢字1140052802號 福隆硬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許木同)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3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雇主應禁止作業無關人員進入局限空間之作業場所,並於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禁止進入之規定;於非作業期間,另採取上鎖或阻隔人員進入等管制措施。
5 桃園市 114/05/09 114/03/10 114年府勞檢字11400528021號 福隆硬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許木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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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112/07/10 112/05/22 保退三字第11260052231號 福隆硬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許木同)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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