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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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台北市 108/02/01 107/12/12 北市勞動字第10760405941號 皇承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鄭鼎暘)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 未達基本工資 勞動部107年度保全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
2 台北市 106/11/03 106/09/07 北市勞動字第10636002700號 皇承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鄭鼎暘)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3 台北市 102/07/30 102/06/28 府勞動字第10233158700號 皇承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正常工時超過法令規定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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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台北市 108/01/02 107/10/12 北市勞職字第10760814901號 皇承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第1項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
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2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2款
1.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未採取相關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2.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未採取相關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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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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