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查無資料
共0頁,跳至第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3/10/09 113/08/08 113年府勞檢字1130217346號 產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郭昌沛)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097條1項0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094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045條1項0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1項1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1項0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研磨輪之護罩,應依下列規定覆蓋。但研磨輪供研磨之必要部分者,不在此限:三、前二款所列護罩以外之護罩:研磨輪之周邊、兩側面及拆卸側研磨輪軸之側面。
對於升降機各樓出入口及搬器,應明顯標示其積載荷重或乘載之最高人數,且應規定使用時不得超過限制。
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之固定起重機,其操作用開關器,電纜線不得作為支撐操作用開關器重量之引索。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規定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應採將貨叉等放置於地面,並將原動機熄火、制動。
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 ,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 (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 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2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3/09 113/01/29 勞職授字第1130202388號 產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郭昌沛)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
則第177條第1項第0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006條第1項
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未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林聖壹
3 桃園市 113/01/09 112/11/03 府勞檢字第1120299522號 產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郭昌沛)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6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
雇主對於下列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一、…。六、其他有因靜電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
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雇主對於化學設備或其配管,為防止危險物洩漏或操作錯誤而引起爆炸、火災之危險,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操作化學設備或其配管之閥、旋塞、控制開關、按鈕等,應保持良好性能,標示其開關方向,必要時並以顏色、形狀等標明其使用狀態三、…。
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雇主對於異類物品接觸有引起爆炸、火災、危險之虞者,應單獨儲放,搬運時應使用專用之運搬機械但經採取防止接觸之設施者,不在此限。
4 桃園市 113/01/09 112/11/03 府勞檢字第11202995221號 產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郭昌沛)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7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規則第10條第1項 雇主為防止勞工未確實知悉危害性化學品之危害資訊,致引起之職業災害,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製作危害性化學品清單,其內容、格式參照附表五。三、…。
5 桃園市 111/02/14 110/12/22 府勞檢字第1100338074號 產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郭昌沛)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共2頁,跳至第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查無資料
共0頁,跳至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