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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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2/05/04 112/03/15 112年府勞檢字1120064267號 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彭鴻俊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50,000
2 桃園市 112/05/04 112/03/15 112年府勞檢字11200642671號 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彭鴻俊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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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查詢職場重大災害檢查訊息 請點此)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8/01/09 107/09/06 勞職授字第1070204544號 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2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8/01/09 107/09/06 勞職授字第1070204543號 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設置蒸汽鍋爐,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設備,其操作人員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3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7/08/10 107/04/11 勞職授字第1070201393號 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設置蒸汽鍋爐,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設備,未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即予使用。
4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7/05/10 107/02/26 勞職授字第1070200663號 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設置蒸汽鍋爐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設備,未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即予使用。
5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7/04/09 107/01/11 勞職授字第1070200063號 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設置蒸汽鍋爐,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設備,其操作人員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即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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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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