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113/06/25 113/06/18 南環字第1130018887A號 泰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充填獎金」及「夜點費」,係屬工資,未列入勞工延長工時之每小時工資額計算加班費
使勞工有一日工作時間逾12小時
更換班次時,其班次間距之休息時間未達連續11小時。
60,000
2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111/12/14 111/07/27 南環字第1110022579號 泰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宋秉恩)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未給付延長工時之工資
月延長工時逾46小時
60,000
3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 111/03/05 111/02/14 竹環字第1110005212B號 泰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宋秉恩)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 20,000
4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 111/03/05 111/02/14 竹環字第1110005212A號 泰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宋秉恩)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未依法令標準加給 20,000
5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111/05/10 111/02/07 南環字第1110003759A號 泰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宋秉恩)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20,000
共2頁,跳至第
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查詢職場重大災害檢查訊息 請點此)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查無資料
共0頁,跳至第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查無資料
共0頁,跳至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