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自114年10月23日起公布於本系統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之資訊,應持續公布,無公布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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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格式範例:1060101)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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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職業災害之罹災人數 職業災害之發生日期 職業災害之發生地點 備註說明
1 台北市 110/03/05 109/12/22 北市勞職字第10961208451號 永濬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未使用安全帶等防墜措施。
2 台北市 108/06/05 108/03/27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11843號 永濬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電焊機未設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3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8/02/11 107/11/09 勞職授字第10702052302號 永濬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9條第1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於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未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
對於深度2.6公尺之壁樁導溝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蓋等防護設備。
4 台北市 106/06/01 106/04/18 北市勞職字第10633020002號 永濬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使勞工於工區從事作業,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有能確實動作之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使勞工有感電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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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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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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