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自114年10月23日起公布於本系統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之資訊,應持續公布,無公布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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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2/10/04 112/08/08 112年府勞條字1120214160號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張立秋)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00,000 行政救濟中
2 桃園市 111/11/04 111/09/08 111年府勞條字1110238346號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張立秋)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20,000 行政救濟中
3 桃園市 110/11/09 110/09/22 110年府勞條字1100233968號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張立秋)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50,000
4 桃園市 108/12/06 108/10/30 108年府勞檢字1080272438號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陳麗卿)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5 桃園市 108/12/06 108/10/30 108年府勞檢字10802724381號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陳麗卿)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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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5/05/08 115/03/24 115年府勞檢字第1150076079號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張立秋)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 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等拆除,採取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2 桃園市 115/05/08 115/03/24 115年府勞檢字第11500760791號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張立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3 桃園市 115/05/08 115/03/24 115年府勞檢字第11500760792號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張立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4 桃園市 112/12/05 112/10/16 府勞檢字第1120284005號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張立秋)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5 桃園市 111/04/11 111/02/10 府勞檢字第1110031460號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張立秋)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7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7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勞工於以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及雨遮,或於以礦纖板、石膏板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採取下列設施:一、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雨遮或天花板支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二、…。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雇主對勞工於以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及雨遮,或於以礦纖板、石膏板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採取下列設施:一、…。二、於屋架、雨遮或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三、…。
雇主對勞工於以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及雨遮,或於以礦纖板、石膏板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採取下列設施:一、…。三、指定屋頂作業主管指揮或監督該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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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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