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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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1/05/04 111/03/28 111年府勞檢字1110076160號 欣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韓家宇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20,000
2 桃園市 106/11/10 106/09/01 106年府勞檢字1060205966號 欣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韓家宇)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3 桃園市 105/04/06 105/03/09 105年府勞條字 1050053764號 欣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韓家宇)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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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查詢職場重大災害檢查訊息 請點此)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3/03/08 113/01/04 府勞檢字第1130000040號 欣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韓家宇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四十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五百公斤以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應妥善規劃,並作標示。
2 桃園市 112/02/08 111/12/28 府勞檢字第1110357541號 欣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韓家宇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3 桃園市 110/05/07 110/03/23 府勞檢字第1100063226號 欣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韓家宇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不得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並應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
4 桃園市 110/04/06 110/02/24 府勞檢字第11000528821號 欣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韓家宇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時,應設置洗眼、沐浴、漱口、更衣及洗衣等設備。但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作業場所並應設置緊急沖淋設備。
雇主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應有連鎖裝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
5 桃園市 110/04/06 110/02/24 府勞檢字第1100052882號 欣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韓家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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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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