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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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台北市 108/02/01 107/12/05 北市勞動字第10760404861號 東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玉梅)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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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1/11/09 111/08/10 勞職授字第1110204618號 東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玉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
2 台北市 111/10/05 111/07/18 北市勞職字第11160787141號 東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玉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3 桃園市 111/03/07 111/01/17 府勞檢字第1110010615號 東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玉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4 台北市 111/01/05 110/10/19 北市勞職字第11061008331號 東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玉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
5 桃園市 110/11/08 110/09/13 府勞檢字第1100233592號 東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玉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三、…。
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但獨立而無傾倒之虞或已依第五十九條第五款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四、…。
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
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二、…。
雇主對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應保持環境衛生。寢室、廚房、浴室或廁所應指定專人負責環境衛生之維護,以保持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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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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