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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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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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查詢職場重大災害檢查訊息 請點此)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高雄市 112/03/10 111/10/11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36700號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洪再興)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對於從事丁類特定化學物質(酚)之作業場所,未使勞工確實使用防護衣。
2 高雄市 110/11/02 110/05/05 高市勞檢字第11070818900號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3 高雄市 110/11/02 110/04/07 高市勞檢字第11070609500號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對於電氣設備(防爆箱),旁邊堆放與電路無關之物件(不明液體瓶子);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熱交換器),未確定為輸送原料、材料於化學設備或自該等設備卸收產品之有關閥、旋塞等之正常操作(旁邊儀錶用空氣閥斷裂)。
4 高雄市 110/08/02 110/02/23 高市勞檢字第11070317800號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洪再興)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7款 對於堆高機搬運作業,運輸路線未妥善規劃,並作標示;對於其他有因靜電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未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未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對於使用之電氣設備,未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規定,於非帶電金屬部分施行接地。
5 高雄市 110/02/25 109/07/15 高市勞檢字第10971511000號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自廢水收集池配設2條含可燃性氣體之廢氣管線至鍋爐進氣風車入口之製程,未分析評估其危害及反應特性,並採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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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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