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上述查詢條件,最近3年內違反勞動法令總筆數:2筆(112年08月05日~115年08月04日止)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外送專法)
| 序號 |
縣市/單位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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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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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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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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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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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法規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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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規內容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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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說明 |
| 1 |
苗栗縣 |
113/06/10 |
113/05/10 |
府勞資字字第1130099615號 |
望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修權)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
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延長工時高過法定上限
未有一例一休
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 |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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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苗栗縣 |
112/09/10 |
112/08/31 |
府勞資字第1120199036號 |
望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修權)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
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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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苗栗縣 |
112/09/10 |
112/08/03 |
府勞資字第1120177207號 |
望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修權)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四十六小時。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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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苗栗縣 |
112/06/10 |
112/05/01 |
府勞資字第1120103555號 |
望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修權)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
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四十六小時。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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