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自114年10月23日起公布於本系統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之資訊,應持續公布,無公布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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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格式範例:1060101)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外送專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4/04/07 114/02/04 114年府勞檢字1140023786號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吳東昇) 勞基法第55條第1項 未依規定給與勞工退休金標準 300,000 行政救濟中
2 桃園市 112/10/04 112/08/23 112年府勞檢字1120234718號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吳東昇)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50,000
3 桃園市 109/01/06 108/11/19 108年府勞檢字1080293359號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吳東昇)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4 桃園市 109/01/06 108/11/19 108年府勞檢字10802933591號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吳東昇)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5 桃園市 108/03/08 108/01/23 108年府勞檢字1080020310號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吳東昇) 勞基法第39條 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特別休假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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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職業災害之罹災人數 職業災害之發生日期 職業災害之發生地點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7/08/08 107/05/01 勞職授字第1070201794號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使勞工從事作業,有接觸機械、器具或設備之高溫熱表面引起灼燙傷之虞時,未設置警示標誌、適當之隔熱等必要之安全設施。
2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7/07/12 107/04/23 勞職授字第1070201627號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3 桃園市 113/05/07 113/03/29 府勞檢字第1130082638號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吳東昇)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100,000
4 桃園市 112/10/05 112/08/31 府勞檢字第1120240216號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吳東昇)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雇主對於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之改善、修理、清掃、拆卸等作業,應指定專人,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並事先告知有關作業勞工。二、…。
100,000
5 桃園市 112/08/07 112/06/20 府勞檢字第1120168020號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吳東昇)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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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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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114/03/10 114/01/14 勞局納字第11401826660號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吳東昇)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7條 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或未於期限內通知月投保薪資之調整。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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