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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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06/04/20 106/02/20 106年府勞檢字1060039964號 忠安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柯秉燦) 勞基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行為時)
2 台北市 104/12/14 104/05/01 府勞動字第10431242000號 忠安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柯秉燦)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 使勞工從事繼續性工作未依規定簽訂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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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台北市 109/02/05 108/11/22 北市勞職字第10861009883 忠安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6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於勞工從事裝設、拆除或接近電路等之絕緣用防護裝備時,未使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用器具、或其他類似器具。
2 台北市 107/06/15 107/04/18 北市勞職字第10732167200號 忠安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2.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4款。
1.將部分事業交付承攬人承攬時,未於事前以書面或協商會議紀錄告知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2.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依規定將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且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第1項之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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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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