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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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苗栗縣 113/08/10 113/07/14 府勞資字第1130150431號 建順煉鋼股份有限公司(王丕彰)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定上限
100,000
2 苗栗縣 112/12/10 112/11/02 府勞資字第1120245819號 建順煉鋼股份有限公司(王丕彰)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四十六小時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
200,000
3 苗栗縣 111/12/10 111/11/22 府勞資字第1110224136號 建順煉鋼股份有限公司( 王丕彰)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
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四十六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四十六小時。
實施彈性工時,未依規定給予例假及休息日
40,000
4 苗栗縣 111/12/10 111/11/04 府勞資字第1110211698號 建順煉鋼股份有限公司( 王丕彰)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
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四十六小時。
實施彈性工時,未依規定給予例假及休息日
60,000
5 苗栗縣 111/06/10 111/05/02 府勞資字第1110082018號 建順煉鋼股份有限公司(王丕彰)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
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四十六小時。
實施變形工時,未依規定給予例假及休息日。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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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6/05 113/04/11 勞職授字第1130203725號 建順煉鋼股份有限公司(王丕彰)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所設固定式起重機之吊鉤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2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2/05 112/12/18 勞職授字第1120205846號 建順煉鋼股份有限公司(王丕彰)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使勞工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電弧爐排碴口進行爐碴清除作業時,有墜落危害之虞,未於電弧爐區爐碴蓋活動平台邊緣處設置適當強度之護欄等防護設備,亦未使從事清碴作業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3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2/05 112/12/18 勞職授字第1120205846A號 建順煉鋼股份有限公司(王丕彰)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勞工於電弧爐清碴作業之高溫操作場所,進行清爐碴作業時,未使勞工確實使用置備之防火衣等防護具。
4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2/10/10 112/08/01 勞職授字第1120203700號 建順煉鋼股份有限公司(王丕彰)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第90條、第153條、第22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所設輸送機之轉軸及加壓馬達之傳動帶,勞工作業時有遭捲夾危害之虞,未設有護罩、護圍等設備,且所設固定式起重機的吊鉤,勞工作業時有遭受物體飛落傷害之虞,未設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另對於堆放之鋼胚及軋鋼廠廠內堆放之鋼筋,勞工作業時有遭物體倒塌、崩塌危害之虞,未採取擋樁、限制高度等必要設施,又高度2公尺以上之維修平台邊緣,勞工作業時有遭受墜落之虞,未設置有適當強度之護欄。
5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1/12/07 111/09/19 勞職授字第1110205421號 建順煉鋼股份有限公司(王丕彰)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第1項 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未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及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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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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