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自114年10月23日起公布於本系統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之資訊,應持續公布,無公布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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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格式範例:1060101)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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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4/08/15 114/07/23 勞職授字第1140253519A號 建越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賴杉桂)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2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 112/05/01 112/04/13 竹環字第1120011965號 建越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賴杉桂)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氨氮棟1樓高度二公尺以上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3 桃園市 109/04/09 109/02/18 府勞檢字第1090035130號 建越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王誌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4 台北市 109/05/05 109/02/15 北市勞職字第10960070623號 建越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2公尺以上作業未設置工作台。
5 台北市 109/05/05 109/02/12 北市勞職字第10960066353號 建越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1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堆高機、研磨機等機具未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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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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