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自114年10月23日起公布於本系統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之資訊,應持續公布,無公布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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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格式範例:1060101)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新北市 115/03/13 114/12/08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701001號 宏錩工程有限公司(劉啟峰)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未依規定給與職業災害補償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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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新北市 115/02/13 114/11/26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99226號 宏錩工程有限公司(劉啟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2 新北市 114/10/24 114/07/02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81121號 宏錩工程有限公司(劉啟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3 高雄市 112/03/10 111/10/27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69800號 宏錩工程有限公司(劉啓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7款 對於工作井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未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下列注意事項,使作業勞工周知:一、作業有可能引起缺氧等危害時,應經許可始得進入之重要性。二、進入該場所時應採取之措施。三、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四、現場監視人員姓名。五、其他作業安全應注意事項;且未禁止作業無關人員進入局限空間之作業場所,並於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禁止進入之規定;有缺氧空氣、危害物質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前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並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其進入許可未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對勞工於高差約10.98公尺之工作井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約10.98公尺之工作井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4 新北市 111/10/21 111/08/05 新北府勞檢字第11147551481號 宏錩工程有限公司(劉啓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5 台北市 110/10/05 110/07/28 北市勞職字第1106038483號 宏錩工程有限公司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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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115/01/15 114/12/01 勞局納字第11401844543號 宏錩工程有限公司(劉啟峰)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2條 未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 20,000
2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114/10/13 114/08/14 勞局納字第11401840813號 宏錩工程有限公司(劉啟峰)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2條 未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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