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自114年10月23日起公布於本系統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之資訊,應持續公布,無公布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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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格式範例:1060101)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外送專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台北市 107/03/02 107/01/31 北市勞動字第10639741000號 國立臺灣大學(郭大維)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2 台北市 107/03/02 107/01/02 北市勞動字第10639666900號 國立臺灣大學(郭大維)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3 台北市 106/12/01 106/10/13 北市勞動字第10638462600號 國立臺灣大學(郭大維)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4 台北市 115/03/13 115/02/04 北市勞動字第11461341691號 國立臺灣大學(陳文章)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100,000
5 台北市 115/02/13 115/01/19 北市勞動字第11461282051號 國立臺灣大學(陳文章)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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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職業災害之罹災人數 職業災害之發生日期 職業災害之發生地點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9/01/10 108/09/23 勞職授字第1080204044號 國立臺灣大學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7條第1項、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使勞工於屋頂從事樹枝清理作業,具有墜落危害,未於該屋頂之屋架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及於屋架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且未置屋頂作業主管負責指揮監督,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2 台北市 107/06/15 107/04/25 北市勞職字第10732227800號 國立臺灣大學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僱用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區從事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3 台北市 115/06/05 115/04/01 北市勞職字第11560342571號 國立臺灣大學 (陳文章)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2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條第1項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5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條第1項
雇主對含有危害性化學品未提供勞工安全資料表。
雇主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未依規定之分類及標示要項明顯標示。
4 台北市 113/06/05 113/04/17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35421號 國立臺灣大學(陳文章)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條第1項 危害物未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並採取通識措施。
5 台北市 112/11/06 112/09/27 府勞職字第11260969361號 國立臺灣大學(陳文章)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4-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雇主使勞工使用危險物從事作業前,應確認所使用物質之危險性,採取預防之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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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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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113/10/11 113/08/02 保退一字第11360090572號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楊志新)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5,000
2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113/09/10 113/07/31 勞局費字第11301809300號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楊志新)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7條 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或未於期限內通知月投保薪資之調整。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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