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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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台北市 113/09/05 113/07/22 北市勞動字第11360066871號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吳明賢)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20,000 訴願中
2 台北市 113/06/05 113/04/22 北市勞動字第11360059281號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楊志新)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40,000
3 台北市 112/09/05 112/07/10 府勞動字第11260089911號 國立臺灣大學(陳文章)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工資未依法給付給勞工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60,000
4 台北市 110/01/05 109/11/16 北市勞動字第10960676531號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吳明賢)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620,000 訴願駁回
5 台北市 109/09/04 109/07/02 北市勞動字第10960285221號 國立臺灣大學(管中閔)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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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查詢職場重大災害檢查訊息 請點此)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台北市 113/06/05 113/04/17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35421號 國立臺灣大學(陳文章)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條第1項 危害物未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並採取通識措施。
2 台北市 112/12/05 112/10/03 府勞職字第11260981301號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吳明賢)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車輛機械未依規定辦理。
發生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
3 台北市 112/11/06 112/09/27 府勞職字第11260969361號 國立臺灣大學(陳文章)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4-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雇主使勞工使用危險物從事作業前,應確認所使用物質之危險性,採取預防之必要措施
4 台北市 112/11/06 112/09/19 府勞職字第11260958181號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楊志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
未事前告知該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5 台北市 112/09/05 112/07/14 府勞職字第11260342811號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陳永銘) 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3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5項 第一項之檢查,未由認可醫療機構所聘僱且執業登記於該機構之醫事人員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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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113/10/11 113/08/02 保退一字第11360090572號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楊志新)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5,000
2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113/09/10 113/07/31 勞局費字第11301809300號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楊志新)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7條 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或未於期限內通知月投保薪資之調整。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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