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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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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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高雄市 110/11/02 110/04/20 高市勞檢字第11070708900號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1款 對於機械之維修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未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對於化學設備或其配管,為防止危險物洩漏或操作錯誤而引起爆炸、火災之危險,原料、材料卸料處,未於勞工易見之位置標示其原料,材料種類,供料對象及其他必要事項;對於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為防止因爆炸、火災、洩漏等造成勞工之危害,未保持溫度計、壓力計或其他計測裝置於正常操作功能;電氣設備上堆放雜物;灌氣容器等應按灌氣容器及殘氣容器區分,未分別放置於容器放置場。
2 高雄市 109/05/16 108/11/26 高市勞檢字第10872190700號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未依規定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以及工作場所負責人未指揮、監督及協調,要求承攬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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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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