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自114年10月23日起公布於本系統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之資訊,應持續公布,無公布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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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宜蘭縣 114/03/05 114/02/05 府勞資字第1130205747號 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王秀亭)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 50,000
2 宜蘭縣 113/09/05 113/07/23 府勞資字第1130105758號 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第2項 受僱者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請生理假而影響其全勤獎金。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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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5/02/15 115/01/12 勞職授字第1150250044號 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王秀亭)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2第1款、第29條之4、第29條之5、第29條之6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未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下列注意事項,使作業勞工周知:一、作業有可能引起缺氧等危害時,應經許可始得進入之重要性…;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缺氧空氣、危害物質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前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並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未設置適當通風換氣設備,並確認維持連續有效運轉,與該作業場所無缺氧及危害物質等造成勞工危害;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其進入許可未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對勞工之進出,應予確認、點名登記,並作成紀錄保存三年。
2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11/15 113/09/23 勞職授字第1130206337號 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王秀亭)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未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罰鍰公告
3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0/12/06 110/09/06 勞職授字第1100204649號 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勞工有暴露於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未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未使勞工確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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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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