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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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台南市 105/10/10 105/09/09 府勞條字第 1050918760號 台昌樹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蔡明哲)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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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1/09/01 111/06/29 勞職授字第1110203803號 台昌樹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蔡明哲)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3項 廠區內處置、使用第二種有機溶劑(異丙醇、乙二醇丁醚)之作業場所,未於該場所每六個月監測其濃度一次以上
2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7/01/05 106/09/26 勞職授字第1060204235號 台昌樹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26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室內場所使用第二種有機溶劑(甲苯)容器,未將該容器予以密閉或堆積於室外之一定場所;對於室內場所使勞工有暴露於有害氣體、蒸氣(於從事第二種有機溶劑或混存物之作業(甲苯)),未置備適當安全衛生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對於荷重在1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3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7/01/05 106/09/26 勞職授字第1060204236號 台昌樹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5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條第1項 於廠內場所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未依規定之分類及危害圖式明顯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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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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