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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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台北市 114/01/06 113/11/01 北市勞動字第11360274681號 六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陳文昌)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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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4/01/09 113/11/25 113年府勞檢字1130329717號 六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陳文昌)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029條1項0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062條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1項0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1項0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0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有適當之扶手。
雇主對於荷重在1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雇主對於搬運、置放、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或劇毒物質時,應置備適當之手套、圍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雇主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以下簡稱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
雇主對於收存危險物之槽車、儲槽、容器等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
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對於曾儲存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容器而有發散有機溶劑蒸氣之虞者,應將該容器予以密閉或堆積於室外之一定場所。
2 桃園市 113/12/06 113/11/25 113年府勞檢字1130329717號 六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陳文昌)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029條1項0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062條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1項0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1項0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0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有適當之扶手。
雇主對於荷重在1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雇主對於搬運、置放、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或劇毒物質時,應置備適當之手套、圍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雇主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以下簡稱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
雇主對於收存危險物之槽車、儲槽、容器等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
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對於曾儲存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容器而有發散有機溶劑蒸氣之虞者,應將該容器予以密閉或堆積於室外之一定場所。
3 桃園市 111/10/07 111/08/18 府勞檢字第1110231498號 六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蔡晰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紙、布、鋼纜或其他具有捲入點危險之捲胴作業機械。二、…。
4 桃園市 109/02/07 108/12/24 府勞檢字第1080327957號 六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蔡晰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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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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