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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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3/01/08 112/11/21 112年府勞檢字1120326256號 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林志聖)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50,000
2 台北市 112/08/07 112/06/05 府勞動字第11260087401號 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林志聖)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70,000 勞動部112年外籍移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
3 台北市 108/01/02 107/11/29 北市勞動字第10760405361號 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林志聖)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4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107/09/05 107/06/28 南環字第1070018925A號 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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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107/06/13 107/04/13 南環字第1070011152號 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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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4/09/15 114/08/28 勞職授字第1140254094號 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林志聖)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2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4/09/15 114/08/28 勞職授字第1140254157號 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林志聖)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職業災害
3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114/07/01 114/06/10 南環字第1140020630號 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林志聖)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第1項 開挖垂直深度超過1.5公尺以上作業場所未設置擋土支撐。
4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114/07/01 114/05/16 南環字第1140017231號 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林志聖)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8條 對於處理有刺角物(鐵絲),未使作業勞工使用防護眼鏡,致業勞工發生眼部受傷之職業災害。
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114/07/01 114/03/17 南環字第1140009133號 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林志聖)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項第1條第2款、第3款 未連繫與調整之模板拆除作業之必要安全衛生措施,共同作業時應巡視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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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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