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自114年10月23日起公布於本系統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之資訊,應持續公布,無公布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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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格式範例:1060101)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5/02/09 115/01/19 115年府勞檢字1150011933號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高星潢)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00,000 依裁罰基準加重處罰
2 桃園市 115/02/09 115/01/19 115年府勞檢字11500119331號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高星潢) 勞基法第35條 雇主使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與至少30分鐘之休息,且無本法第三十五條但書情形 1,000,000 依裁罰基準加重處罰
3 高雄市 115/01/09 114/12/22 高市勞條字第11440208700號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高星潢)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50,000 訴願中
4 桃園市 114/12/08 114/10/30 114年府勞檢字1140311334號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高星潢)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800,000 行政救濟中
5 桃園市 114/12/08 114/10/30 114年府勞檢字11403113341號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高星潢) 勞基法第35條 雇主使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與至少30分鐘之休息,且無本法第三十五條但書情形 1,000,000 行政救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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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3/10/09 113/08/28 113年府勞檢字1130233670號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謝世謙)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2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規則第10條第1項 含有二氯甲烷之化學品(Cee Bee R-256),其安全資料表未以中文為主。
2 桃園市 113/06/12 113/04/16 府勞檢字第1130100095號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修護工廠(謝世謙)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3 桃園市 113/06/12 113/04/16 府勞檢字第11301000951號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修護工廠(謝世謙)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2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規則第10條第1項 前項監測結果應依附表三記錄,並保存三年但屬附表四所列化學物質者,應保存三十年;粉塵之監測紀錄應保存十年。
4 桃園市 113/04/08 113/02/16 府勞檢字第1130039186號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謝世謙)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3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第一項工作必須在運轉狀態下施行者,雇主應於危險之部分設置護罩、護圍等安全設施或使用不致危及勞工身體之足夠長度之作業用具對連續送料生產機組等,其部分單元停機有困難,且危險部分無法設置護罩或護圍者,雇主應設置具有安全機能設計之裝置,或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及書面確認作業方式之安全性,並指派現場主管在場監督。
5 桃園市 113/01/09 112/11/28 府勞檢字第1120330170號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謝世謙)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13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但工作台之邊緣及開口部分等,不在此限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採光照明,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各工作場所須有充分之光線但處理感光材料、坑內及其他特殊作業之工作場所不在此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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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114/04/10 114/02/06 勞局費字第11401802631號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劉惠宗)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2條 未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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