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自114年10月23日起公布於本系統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之資訊,應持續公布,無公布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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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格式範例:1060101)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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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9/10/08 109/07/22 勞職授字第10902026322號 上慶化工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4條之1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使勞工使用丙酮等危險物從事作業前,未確認所使用物質之危險性,採取預防之必要措施,於106年2月3日發生所僱勞工遭燒傷之職業災害。
2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9/10/08 109/07/22 勞職授字第10902026321號 上慶化工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對於工作場所於106年2月3日發生所僱勞工遭燒傷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雇主於106年2月3日知悉其住院截至本署於109年6月9日及109年7月6日派員前往實施勞動檢查,未於八小時內通報本署。
3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9/10/08 109/07/22 勞職授字第1090202632號 上慶化工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1項 對於工作場所於106年2月3日發生所僱勞工遭燒傷之職業災害,雇主未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4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8/05/10 108/02/23 勞職授字第1080200637號 上慶化工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1項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未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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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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