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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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新北市 112/10/20 112/08/18 新北府勞檢字第1124676055號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張云綺 勞動基準法第43條 請假期間未依規定給予工資 48,000
2 桃園市 112/08/01 112/06/19 112年府勞檢字1120165342號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張云綺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00,000
3 桃園市 112/08/01 112/06/19 112年府勞檢字11201653421號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張云綺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0,000
4 桃園市 111/11/04 111/09/19 111年府勞條字1110260130號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張云綺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50,000
5 桃園市 111/01/07 110/11/12 110年府勞條字1100278614號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張云綺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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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查詢職場重大災害檢查訊息 請點此)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3/03/08 113/01/29 府勞檢字第1130024836號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張云綺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五、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
雇主使勞工從事前項作業,有接觸機械、器具或設備之高溫熱表面引起灼燙傷之虞時,應設置警示標誌、適當之隔熱等必要之安全設施。
2 桃園市 110/06/04 110/04/01 府勞檢字第1100079311號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張云綺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雇主對於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依下列之規定:一、…。四、應有適當之扶手。
3 桃園市 108/11/11 108/09/24 府勞檢字第1080240029號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張云綺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30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84條第2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
雇主對於鑽孔機、截角機等旋轉刃具作業,勞工手指有觸及之虞者,應明確告知並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
雇主對於壓力容器之安全閥及其他附屬品,應依下列規定管理:一、…。三、壓力表之刻度板上,應明顯標示最高使用壓力之位置。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十二、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應採將貨叉等放置於地面,並將原動機熄火、制動。十三、…。
雇主對電焊作業使用之焊接柄,應有相當之絕緣耐力及耐熱性。
使用座式操作之堆高機,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二、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之駕駛座,應配置防止車輛傾倒時,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安全帶、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
4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5/12/10 105/10/21 勞職授字第1050203680號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之1、第324條之2第1項、第324條之3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 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者,雇主應依作業環境特性,訂定聽力保護計畫據以執行;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未採取下列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3年;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未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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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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