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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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11/07/06 111/05/26 111年府勞條字1110135478號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王光祥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50,000
2 桃園市 111/07/06 111/05/26 111年府勞條字11101354781號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王光祥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100,000
3 桃園市 110/06/04 110/04/29 110年府勞檢字1100105539號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盧明光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50,000
4 桃園市 108/09/09 108/07/22 108年府勞條字1080176578號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林郭文艷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5 桃園市 108/09/09 108/07/22 108年府勞條字10801765781號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林郭文艷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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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查詢職場重大災害檢查訊息 請點此)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3/09 113/01/22 勞職授字第1130202198A號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王光祥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黃昭瑜
2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1/08 112/10/12 勞職授字第1120204797號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王光祥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9條第3、4款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污水池頂板開口部分、樓梯及沼渣資源化設施屋頂鋼梁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使勞工以機械(挖土機)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於開挖作業時,未指派專人指揮,以防止機械翻覆及嚴禁操作人員以外之勞工進入營建用機械之操作半徑範圍內;對於高差1.5公尺以上之污水區中控室外牆施工架及沼渣資源化設施屋頂鋼梁,未設使勞工安全上下設備。 吳樺一
3 新北市 112/12/15 112/09/21 新北府勞檢字第1124680089號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王光祥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4 桃園市 112/09/07 112/07/18 府勞檢字第1120190327號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王光祥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5 新北市 112/02/17 111/12/14 新北府勞檢字第1114771459號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王光祥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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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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