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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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台南市 112/07/10 112/06/02 南市勞安字第1120717074號 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啟峰)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50,000 112年度外籍移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計畫
2 台南市 112/01/10 111/12/05 南市勞安字第1111534633號 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啟峰)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50,000
3 台南市 111/05/10 111/04/20 南市勞安字第1110482845號 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馬堅勇)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0,000
4 台南市 107/10/10 107/09/20 府勞檢字第1071020502號 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馬堅勇)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5 台南市 107/06/10 107/05/10 府勞檢字第1070475654號 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馬堅勇)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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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查詢職場重大災害檢查訊息 請點此)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01/08 112/10/20 勞職授字第1120204777號 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啓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受處分人使勞工於散布有丙類物質之氣體、蒸氣或粉塵之室內作業場所,未依規定對危害源採取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違反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16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呂孟桓
2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2/09/07 112/06/08 勞職授字第1120202822號 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啓峰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4條之1第1項、第28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受處分人位於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東路2段1號之工廠,使勞工使用危險物從事作業前,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4條之1第1項規定,應確認所使用物質之危險性,採取預防之必要措施;有暴露於高溫燒傷之虞者,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規定,應置備適當之安全衛生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致勞工發生燒傷。
3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1/02/01 110/11/25 勞職授字第1100205956號 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第1項 勞工於母性健康保護期間,未依規定使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會同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辦理夜間工作等工作型態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即使該勞工從事夜間工作。
4 職業安全衛生署 110/05/01 110/02/08 勞職授字第1100200703號 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1項第1款、第7款及
2.缺氧症預防規則第4條、
3.缺氧症預防規則第5條、
4.缺氧症預防規則第18條、
5.缺氧症預防規則第2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1.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ATM250金屬粉末霧化腔腔體清潔作業時,未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
及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未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金oo、張oo)佩戴安全帶。
2.勞工(金oo、張oo)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ATM250金屬粉末霧化腔腔體清潔作業),未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未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之措施。
3.勞工(金oo、張oo)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ATM250金屬粉末霧化腔腔體清潔作業),未予適當換氣,以保持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十八以上。
4.勞工(金oo、張oo)於缺氧危險場所作業時(ATM250金屬粉末霧化腔腔體清潔作業),未將應注意事項公告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之處所,使作業勞工周知。
5.勞工(金oo、張oo)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ATM250金屬粉末霧化腔腔體清潔作業),未於每一班次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從事監督事項。
5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6/02/10 105/12/19 勞職授字第1050204445號 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4條之1第2項、第198條第1項第1款、第28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乙醇還原槽該化學製程所使用之原、物料及其反應產物,未分析評估其危害及反應特性,並採取必要措施;對於乙醇還原槽球閥拆卸作業,未指派專人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並事先告知勞工;未置備適當安全衛生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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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主管機關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 / 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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