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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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最低工資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07/10/05 107/08/24 107年府勞條字1070217176號 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張建偉)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2 桃園市 107/10/05 107/08/24 107年府勞檢字1070168537號 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張建偉)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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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備註說明
1 桃園市 108/11/11 108/09/26 府勞檢字第1080242083號 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張建偉)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2項 運作者對於第二條之優先管理化學品,應將下列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每年定期更新:一、運作者基本資料,如附表三。二、優先管理化學品運作資料,如附表四。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資料。
2 桃園市 108/11/11 108/09/26 府勞檢字第1080242082號 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張建偉)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3項 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之作業場所,雇主應依下列規定,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一、…。四、製造、處置或使用附表二所列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其濃度一次以上。五、…。
3 桃園市 108/11/11 108/09/26 府勞檢字第1080242064號 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張建偉)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時,應設置洗眼、沐浴、漱口、更衣及洗衣等設備。但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作業場所並應設置緊急沖淋設備。
雇主使勞工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時,應指定現場主管擔任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實際從事監督作業。
4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7/12/10 107/09/25 勞職授字第1070204564號 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2項 使用優先管理化學品從事作業,未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登錄於指定之資訊網站。
5 職業安全衛生署 107/12/10 107/09/25 勞職授字第1070204556號 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83條、第178條、第300條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25條、第32條、第34條、第36條、第37條、第40條、第5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扇風機之葉片,未設護網或護圍等設備,有危害勞工之虞
使用軟管以動力從事輸送氫氧化鈉對皮膚有腐蝕性之液體時,軟管與其他管線之接頭,未以連結用具確實連接,且管線未標示該物質之名稱、輸送方向
供輸特定化學設備,未於勞工易見之處標示該原料、材料及其他物料之種類,輸送對象設備及其他必要事項
未顯明標示禁止非從事作業人員進入特定化學設備之作業場所
特定化學設備之作業場所,為因應丁類物質之漏洩,未設搶救組織並訓練有關人員急救、避難知識
使勞工從事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未設置洗眼設備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未實際從事監督作業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場所未揭示禁止吸煙或飲食於該作業場所之顯明易見之處
使用特定化學物質等之作業場所,未置備必要之呼吸用防護具
8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85分貝之作業場所,未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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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序號 縣市/單位別 公告日期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違法法規法條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金額/滯納金 備註說明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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